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精细化、智能化,持续增强监管规范性、精准性,根据《2026年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强化部门联合抽查效能。优化“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模式,拓展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覆盖面,切实减少涉企检查频次。
(二)深化信用风险差异化抽查。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常态化运用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进一步丰富信用应用场景,提升监管效能。
(三)进一步严格工作标准和流程。认真实施随机抽查工作计划,规范抽查行为,回应经营主体和社会关切,有效防止多头检查、重复检查,避免逐利检查、任性检查。
(一)强化工作支撑。持续完善“一单两库一指引”。依据本部门职责,对清单中的事项进行认领,形成本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动态调整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确保“应纳尽纳”。依托双随机监管平台中的标注功能和信用标注结果,对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进行分类标注,实现对检查对象精准抽取、执法人员精准匹配。
(二)深化联合监管。按照“能合并实施的不得重复检查、能联合实施的不得多头检查”原则,强化部门内及部门间协调联动。以省“一业一查”部门联合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为指引,结合本地监管实际,聚焦涉及监管领域多、检查频次高的行业领域,全面推行“一业一查”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并在实践中不断拓展联合范围、领域。
(三)提升监管效能。强化信用风险分类应用,将信用风险分类结果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深度融合,针对不同的信用风险分类等级合理确定抽查比例和频次,运用信用风险分级分类开展的抽查次数占抽查总次数的比例不低于90%。探索实施“信用标注+双随机监管”,将多维信用标注结果作为确定检查对象的核心筛选因素,对高风险标注主体自动提高抽查比例、频次;对低风险、信用良好主体大幅降低抽查比例、频次。探索推广非现场监管,对能通过书面核查、网络监测、视频检查等方式监管的事项,原则上不进行现场检查。严格落实查前准备和查前业务培训等工作制度,切实提高检查的针对性和执法人员的业务能力,提升抽查检查质效。
(四)科学实施检查。严格计划管理,科学合理制定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及时向社会公开,并按照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对未列入年度计划但实际工作需要开展的抽查,或已列入但需要调整的抽查计划,严格履行相关程序,调整并公示后开展。规范抽查行为,认真落实《河北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规范》要求,严格工作流程和标准。检查人员要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严格执行“扫码入企”规定,规范填写检查记录表,做到全程留痕、责任可追溯。健全随机抽查后续处置机制,实现监管闭环,抽查结束后,及时公示检查结果;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处理;对属于其他部门管辖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加强与信用监管衔接,对抽查发现违法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增强随机抽查的震慑力。
(五)提高服务意识。牢固树立寓服务于监管的理念,推行服务型监管,在抽查检查过程中开展政策宣讲、合规指导,帮助经营主体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积极回应经营主体诉求,提升监管服务效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机关各股室要充分认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构建新型监管机制、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健全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细化工作目标和推进举措,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力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履职尽责,真抓实干。要积极发挥牵头作用,凝聚力量,持续在组织协调、推进落实上下功夫。要强化大局意识,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认真履职尽责,积极主动开展工作,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协同促进,合力推进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三)严肃纪律,落实责任。要严格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中“五个严禁”“八个不得”的要求,强化随机抽查工作全流程管控,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切实提升随机抽查工作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