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是全民健身日,新修订通过的《四川省体育条例》也将于这一天起正式实施。《条例》对全省体育事业发展做了哪些新的制度安排?8月5日,四川省体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兼直属机关党委书记杨淼做客省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栏目,详解《条例》内容并与广大网友进行在线交流。

“近年来,四川体育事业蓬勃发展,《条例》修订工作在总结全省体育事业发展成效与面临挑战的基础上,坚持问题导向、价值导向、目标导向相统一,通过制度设计回应群众期盼、衔接国家部署、彰显四川特色。”杨淼介绍,《条例》共9章60条,包括总则、全民健身、青少年和学校体育、竞技体育、体育产业、体育场地设施、保障措施、监督管理、附则等。“我们把满足人民群众健身需求、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统筹调动政府、社会、学校、家庭、社区等多元主体力量,通过部门协同、场地共建、服务共享,让每个人都能就近、便捷地参与体育活动,覆盖城乡、全年龄及特殊群体。同时还注重对体育法的细化补充,突出体育主动服务大局、‘体育+’融合赋能引领作用。”

这一次对《条例》的修订在多个领域进行了制度创新和实践突破,形成了一批具有四川辨识度的亮点举措,包括促进开展体育活动与建设健康四川相融合、促进青少年体质健康与后备人才培养相融合、促进体育产业发展与多元化业态相融合等方面的系列具体举措。杨淼举例介绍说:“‘体卫融合’是此次《条例》修订的一大亮点。在落地层面,省体育局已会同省卫健委、省中医药局、省疾控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体卫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并正式启动了为期三年(2025—2027年)的体医融合试点工作,着力构建覆盖省、市(县)、社区的三级服务网络。从群众体验角度来说,比如在省人民医院、华西医院等试点医疗机构,可以到运动处方门诊接受‘医学评估—风险筛查—运动测试—方案制定—跟踪管理’的全流程服务;慢性病患者可以获得个性化的运动健康管理,在社区层面,也将通过体质监测、慢病运动干预等‘一站式’服务,让‘运动是良医’的理念走进日常生活。”此外,四川已通过“百万群众体育引领员工程”建成了一支规模超百万人、覆盖21市州的群众体育引领员队伍,推广科学健身知识,带动群众广泛参与。以新修订的《条例》实施为契机,四川今年还计划新建100个社会体育指导员服务站点,“十五五”期间累计建成500个服务站点,并持续推进科学健身知识“中央厨房”建设,把精心编制的《四川省科学健身手册》和在线课程送进校园、社区、机关。
缺乏场地曾经是群众健身运动的一大痛点,近年来四川各地通过探索实践,收获了一批利用城市空间“金角银边”建设体育场地设施的成功案例——成都利用桥下、街旁、地下、屋顶、低效用地等7类剩余空间,在中心城区和城市新区完成了632处城市剩余空间的整治提升,例如双桥子立交桥下建成了1800平方米的篮球公园,金沙公交枢纽站楼顶的T立方金沙天空森林体育公园和高新大润发楼顶的星空网球场、羽毛球场等成了市民热门的健身打卡点,相关经验做法入选住房城乡建设部第二批城市更新典型案例。泸州将纳溪长江大桥桥下打造成1万平方米的老年体育公园,有4片标准门球场及气排球场、柔力球场等9个标准化运动场地;南充顺庆区清泉坝桥下建成总面积1.5万平方米的“嘉陵绿浪”公共体育空间,足球场、篮球场、轮滑区、攀岩区等一应俱全;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八一社区将利州西路高架桥下的碎片空地建成了口袋体育公园,三人制篮球场、乒乓球台、健身器械等覆盖全年龄段需求……《条例》对这些经验做法加以凝练固化,明确支持依法利用桥下空间、滨河空间、地下空间、屋顶空间等“金角银边”建设体育场地设施。杨淼表示:“这带来的积极影响是多方面的:一是盘活了城市的‘边角料’空间,在土地资源紧张的中心城区拓展了健身场地供给,带给市民更多便利。二是通过植入体育培训、体育装备等消费场景,实现体育场地设施公益性与可持续运营的平衡,促进体育消费发展。三是吸引了社会力量参与体育场地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带动场馆运营、赛事组织等相关就业岗位增加。”
《条例》明确要鼓励培育城市联赛、乡村联赛等品牌赛事,促进赛事经济发展,这就不得不谈到“川超”——刚刚结束的2025/2026赛季共进行了163场比赛,累计现场观赛220.34万人次,带动2799.94万人次参与,设置第二观赛现场6991个次,合计发放相关消费券1.28亿元,拉动消费180.3亿元。亮眼的数据表明,“川超”不仅是群众身边的体育盛宴,更体现了赛事经济赋能城市发展的巨大潜力。杨淼表示,将以《条例》实施为契机,持续提升赛事质量,推动“文体旅商”深度融合,培育本土赛事运营企业,大力发展赛事策划、场馆运营、媒体转播等产业链,通过发放消费券等方式扩大体育服务型消费,构建多样化的体育消费场景,同时积极引进高能级赛事、新型赛事等,争取更多国际国内顶级赛事落户四川。“总的来说,我们要把赛事‘流量’转化为消费‘增量’,让体育赛事真正成为拉动经济发展的新引擎。”
《条例》还将教育部门“保障中小学生每天综合体育活动不低于两小时”的工作要求以法规形式固化下来,并鼓励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通过亲子运动、家庭健身、户外运动等方式,培养未成年人体育兴趣和运动习惯。这突破了以往仅强调学校体育的单一视角,让青少年运动习惯的养成始于家庭、成于日常。
新修订的《条例》颁布实施,标志着四川体育强省建设迈入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杨淼表示:“我们将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规范性文件,完善配套政策,加快构建以《条例》为统领、以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补充的四川体育法规规范体系,强化监督管理,做好普法宣传,促进事业发展,切实把立法成果转化为推动四川体育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际成效。”